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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2016年6月将进行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各单位根据《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》(南宫NG28 研发〔2013〕61号)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,由申请人填写《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》、《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》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,经单位签署意见后,于2016年6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部,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。研究生部初审后,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。
2.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上旬组建学科评议组,对博士指导教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评议,届时博士指导教师申请人将以PPT形式向评议组介绍本人情况(每人不超过10分钟),请博士指导教师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,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华成
联系电话:82241899
Email:huacheng@ajjhgc.com